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师范生职业技能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视频资源建设,提升视频资源质量,促进视频资源共享,发挥视频资源价值,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视频资源是指利用中心的录播系统录制的,包括微格训练视频、微课视频、各类比赛、教研活动等在类的各类视频资源。本规定中的“使用者”是指使用实训室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的二级部门、教师及学生。
第三条所录制的视频资源规学校所有,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视频采集、制作、上传和视频资源平台建设。要保证视频资源存储的安全型,避免资源损坏。
第四条视频资源的录制要经过实训室使用者的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视频录制。
第五条使用者需要录制具有完整结构的教学及其它活动视频时,须事先向中心提出预约申请,由中心管理人员协助使用者进行录播操作。
第六条对于学生微格训练视频,实践教学视频,与教学相关的各类比赛视频,中心有权进行收集,制作和上传。使用者应积极配合,按照中心要求提交视频资源。
第七条对于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其它活动,中心需经过使用者的同意方可收集、制作和上传视频。
第八条所采集的视频资源以“无条件上传”和“有条件共享”为原则。“无条件上传”是指在规定范围内采集的视频资源必须上传至实训管理平台(点播平台),“有条件共享”是指视频是否公开要经过有关部门和个人的同意。
第七条实训管理员负责视频剪辑、片头片尾制作、字幕添加等工作,确保上传视频的完整性。
第八条视频共享范围为校内,未经同意不得向校外发布。
第九条实训中心要严把审核关,由中心工作人员和师生自行上传的视频资源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相关法律规定。
第九条师范生职业技能训练中心未来教室、微格训练中心、微课制作室均提供录播资源下载服务,录课教师与学生可自行登录平台下载至个人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