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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生职业技能训练中心实训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12-30    作者:     来源:     点击:

1.实训教室是培训师范学生及教师教学技能的专用教学设施,是学校进行师范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场所,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原则上不能另做其它用途。

2.教学计划内微实践教学课程,由各院系教学秘书在上一学期末向中心提出使用申请,经中心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务系统排课。

3.需临时使用教室应提前一周到实训中心申请,由实训中心统一协调、安排。教学上有特殊要求的,须提前与管理人员联系,或填写《安康学院师范生技能训练中心预约申请表》以便作好各项准备。

4.师生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教室的各种设备。若对操作程序不清楚或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置。

5.学生在微格教室上课应听从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指导,爱护室内设施、设备,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不准随意在教室与教室之间挪动桌椅。

6.师生应保持室内整洁,禁止高声喧哗,禁止携带零食、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物品进入室内,禁止吸烟。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者,经劝阻无效,中心有权拒绝相关人员预约及使用教室。

6.使用结束,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搞好室内卫生、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填写《实训室使用情况登记表》,经管理人员检查允许后方可离开。

7.以班为标准,未关好门窗,未关闭设备电源,未打扫卫生,未登记使用记录情况超过三次,本中心将有权拒绝该小组使用实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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